按照《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意见的通知》要求,我市积极督促指导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将省举报奖励办法和奖励标准纳入培训内容,切实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内部报告奖励机制落实落地。为进一步提高企业员工的关注度和社会知晓度,邯郸市应急管理局特别推出“内部报告奖励制度典型经验”专栏,旨在通过每日一篇的真实案例分享,点亮每一位员工心中的安全之灯,激发全员参与安全管理的积极性,形成安全生产共抓共治的良好氛围
1.2025年12月,磁县前岭矿业有限公司移架工某员工在到达12201工作面切眼作业地点准备移动1,发现井下12201工作面回风巷切眼出现两支架不接顶情况,且悬顶面积较大,极易发生冒顶坍塌事故,立即将情况上报调度室。调度室随即下达指令:该区域中班立即停止生产作业,对空顶问题进行处置,由跟班矿领导到现场指挥隐患处理工作。经过3小时紧张处置,顺利解决了该问题,有效避免了生产安全事故。公司按照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规定,给予该员工500元奖励。
2.2025年10月,河北鑫森冶金建材有限公司某员工发现粗苯罐区粗苯泵房防爆控制箱有多处接线口未封堵,存在电气失爆的隐患,遂立即向作业区领导报告。公司随即安排电仪车间专业人员对该事故隐患点进行封堵,消除了事故隐患。公司按照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规定,给予该员工2000元奖励。